新一轮电改预期刺激下,股表现优异,很多猜测应运而生。酝酿中的改革,成为最新的焦点。
6类售电主体?
从消息人士处获悉,一份售电侧如何改革的讨论方案提出了6类未来可参与售电业务的主体。其中5类是竞争性的售电主体,还有一类承担售电兜底服务的机构。
第一类是不承担电力输配任务的市县级供电局,重组为独立的售电公司,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,缴纳输电费用,自主向用户售电。
第二类是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主的发电企业,可能在企业内部组建售电部,直接与用户谈判,在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同时,从事售电或配电业务。
第三类是与电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,与用户贴近的节能服务公司均有成为售电主体的机会。
第四类是大型工业园区,可以组建配售电主体,为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售电服务。
第五是有条件的社会资本组建售电企业,直接提供售电服务。
在上述5类之外,还有兜底售电服务的机构:主要由原来的供电公司转型而来,承担普遍服务,具有公共事业特性。所有售电服务机构都要接受监管。
从一位中电联人士处获悉,目前还只是在电改方案讨论稿中涉及了关于售电侧放开的内容,具体怎么放还有待进一步讨论。在确定了目标主体后,下一步要明确如何认定以及如何监管问题。
大用户直购电一直是售电侧改革的早期模板,国务院历次下放和取消审批权都涉及到电力领域。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审批在201 年就被取消,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受到节能减排等产业政策门槛的掣肘,以及涉及到发电企业和电企业利益,效果并不算好。
售电侧市场化改革,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,放开大用户购电选择权,形成多个购电主体竞争格局。同时逐步培育售电主体,引入民营资本,组建电力交易所和售电公司,形成多元售电市场。
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对表示,我国的售电侧市场主要是管制下的服务,要设法促进用户用电效率提高,促进需求侧响应,要有能够引导用户合理用电、节约用电的价格体系和调控机制。
2013年呼和浩特种子轮企业